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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技工院校2018年招生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人:李金龙】 【发布时间:2018-05-21】 【点击量:


技工院校是传承工匠精神、培养大国工匠的主阵地、是国家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技工大省建设,宣传引导更多青年接受技工教育,成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 2018年我省技工院校将继续扩大招生,现将招生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

全省4.3万人。

(二)招生对象

1.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企业职工、退役士兵、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

二、报名及入学

(一)报名。通过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请登录安徽省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网址:http://zhk.ahzsks.cn/);现场报名请直接到技工院校,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二)入学。技工院校实行自主招生,学生入学后,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三)报名截止时间

春季时间:4月10日;  秋季时间:10月10日

三、办学层次及培养目标

技工院校包括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3个办学层次,其中:普通技工学校主要培养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学院主要培养预备技师、技师。

(一)中级技工班

1.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

2.高中毕业生学制2年;

3.企业职工、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制2年。

(二)高级技工班

1.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

2.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

(三)预备技师班

1.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

2.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3年;

3.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四、培养方式

(一)全日制学制教育。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愿意参加全日制教育的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利用业余时间等灵活时间到校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或修满学分。

五、助学及就业促进政策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免学费政策。对一、二、三年级经全日制学籍注册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助学金政策。对一、二年级经全日制学籍注册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学生(不含县城)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

(二)省级扶持政策

1.学生就读技工院校紧缺工种企业定向班,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政府按照企业支付的在校学习补助给予对应补助。

2.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按民政部门规定程序报名参加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免除学费,并按学年给予生活、交通补助。

3.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 家庭子女,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

4.对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 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 毕业时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5.支持技工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 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 创业培训补贴。

六、毕业待遇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 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二)技工院校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学生毕业考试合格,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职业资 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三)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分别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四)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预备技师证书的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和本科、专业不限的公务员职位;其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还可参加我省“三支一扶”中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专业不限的岗位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