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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人:张晓银】 【发布时间:2015-01-03】 【点击量:

教职成函〔2014〕229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扩大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规模,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要求,2015年我市继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和秋季招生相结合的中职招生制度。现将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亳州市各县区2015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及往届初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及其他适龄社会青年等,也可以招收市外学生。
    二、招生时间
    2014年12月下旬至2015年2月底为集中进行春招宣传和录取工作阶段。各县区教育局职成教科(股)和学生资助中心,要及时做好春季入学新生的学籍注册和资助审核工作,学籍注册的截止时间是2015年4月20日。
    三、招生学校
    春季招生的中职学校为在亳州市教育局备案的具有办学资质的市内各类中职学校。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召开春招动员会,部署中职学校春招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查指导,严格奖惩兑现。各县区普通初级中学要积极支持我市中职学校春招工作,县区教育局应对参加今年春招的职业学校予以支持。未经市教育局许可,外地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市区及县区开展招生。
    (二)加强春招班的管理。提高春招学生的报到率和巩固率,加强文化课教学、专业基础课教学和技能教学,确保学生“招得进、留得住、学得好、出得优”。招生学校要主动与生源学校联系,切实做好春招学生管理的协调衔接工作。
    (三)遵循“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准确宣传国家、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正确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不得强迫、误导学生选择。
    (四)各县区可按照本县区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在校生的10%左右划定春季招生计划,并将计划落实到各初中学校。凡我市中职学校春招录取的2015年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学生,均视为正常升入高中,计入生源学校在校生巩固率和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五)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招生后的管理工作。各职业学校要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措施,保障春季招生学生的学业完成,理顺学籍管理,做好初、高中学习衔接和文化教育与技能教育的衔接等。各职业学校要以对学生及学生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培养有文化的劳动者为目标,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
    (六)春招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对各县区及市直学校春季招生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亳州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