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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亳州市千名“传承中华美德少年” 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生处】 【发布人:郭超】 【发布时间:2019-03-06】 【点击量:

各科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推进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引导广大未成年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基2015)1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学校组织开展第四届亳州市千名“传承中华美德少年”评选活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崇德尚善、见贤思齐,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选对象

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弘扬雷锋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新时代特色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少年,在同龄人和学生群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具体条件

1.“尊师孝亲”传承中华美德少年:尊敬师长,孝敬父母,真诚对待身边亲友。在家里主动分担家务,照顾家人;在学校尊师守纪、热爱集体,积极担当,是老师的好帮手、同学的好朋友。

2.“助人为乐”传承中华美德少年:乐于助人,为他人排忧解难,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活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

3.“自强自立”传承中华美德少年:生活独立意识和自理能力强,勇于承担责任,坚强面对困难与挫折,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吃苦耐劳、自强不息。

4.“诚信守礼”传承中华美德少年:为人可靠,信守承诺,遵纪守法,恪守公德,知书达礼,恭谨谦让,言行举止符合礼仪规范。

5.“勤学创新”传承中华美德少年:热爱学习、勤于思考,富有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在课业学习、社会实践等方面有创新思路和成果。

凡在上述五个方面中的一个或几个方面事迹突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青少年,均可推荐。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3月10日-31日):印发活动通知,在校级新闻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学校媒体广播站等发布活动公告,做好活动前期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

2.推荐上报(4月1日-7月1日):按照推荐标准,层层发动,在全校组织开展“传承中华美德少年”推荐评选。

请各科部将传承中华美德少年”推荐表、推荐对象事迹材料(800-1500字)和推荐汇总表,于7月1日前统一报学生处。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推荐汇总表、2寸免冠近照等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619742196@qq.com;联系人:郭超。

3.初选和票决(7月2日-7月15日):(1)初选:组织评委对各科部推荐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召开初评会.(2)票决:评委对“传承中华美德少年”推荐候选人进行票选,过半数者确定为“传承中华美德少年”获得者人,并选报送至教育局参与市级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科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传承中华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选活动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书香校园建设的主要手段,运用好、发挥好此次评选活动的助力作用。按序时进度、评选标准、类别要求、名额规定严格组织实施。

(二)贴近实际,树典立标。评选活动要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实际,推荐出事迹突出、有代表性、可亲可信可学的未成年人先进典型,使评选出来的“传承中华美德少年”为广大未成年人所普遍认可、接受;推荐先进典型要具有普遍性,既兼顾学校类别,又兼顾表彰类别,综合考虑名额配比,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未成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使广大未成年人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国。各科部要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传承中华美德少年”的先进事迹和精神。积极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站、校报校刊、黑板报、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广泛深入地开展“传承中华美德少年”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习美德、践行美德、弘扬美德,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提升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