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议工作正在进行。有部分老师及同学询问是否能更换受助学生。现回复如下:
1、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评议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进行班级评议,公示、审核后,确定受助学生。一经确定受助1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复审,原则上不能更换受助学生;
2、如果学年中有受助学生离校或违纪,将注销该学生受助资格。班级可替补相应数量的学生,该替补学生必须经过班级评议、公示,并通过审核,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3、如果学年中有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学生(11个连片贫困地区的学生)离校或违纪,将注销该学生的受助资格,不能替补受助学生。直至该生返校或违纪处分取消,恢复该生受助资格。
学生资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