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教学科部:
参照《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教助〔2013〕18号)和《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内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函〔2019〕27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安徽亳州技师学院校内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安徽亳州技师学院关于印发校内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即日废止。
特此通知。
安徽亳州技师学院
2024年3月12日
安徽亳州技师学院校内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国家对中职学生资助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和生活压力,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特修订本校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就读于我校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低保学生、孤残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等困难家庭学生及品学兼优、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资金来源
学校每学期按不低于学校事业收入(非税收入中的学费和住宿费)5%比例提取校内资助资金,用于校内资助,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三、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校内助学金、孤残资助、特殊困难补助和校内专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四、具体内容
(一)专项奖学金
1.资助对象
参加国家、省、市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学生。
2.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参加国家、省、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并获得相关荣誉。
3.认定程序
(1)按学年申请和认定;
(2)各教学部根据学生参赛及获奖情况,将拟资助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办公室;
(3)学校资助办公室初审后,将获奖拟资助名单报教务处复审;
(4)学校资助办公室对复审通过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奖学金受助学生发放名单,并报校内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6)学校资助办公室将复审通过名单上报学校财务处,同时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7)学校财务处协调银行,由银行直接打入学生社保卡或资助卡中;
(8)学校资助办公室根据发放进度,及时通知受助学生进行核实,同时收集银行打卡清单,并做好归档工作。
4.资助标准
奖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学校制定的标准执行。
5.资金发放
学校财务处协调市财政部门和银行,并通过学生社保卡或资助卡直接打卡发放。学校资助办公室及时到银行索取银行发放清单,同时将佐证材料、发放材料及发放清单整理后存档。
(二)校内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就读于我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烈士子女及家庭经济的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学生。
2.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认定程序
(1)按学期申请和认定;
(2)每学期初,学校资助办公室根据在校生名单与全国系统、省系统和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比对出全校重点保障人群名单,然后反馈给班主任核实;
(3)学校资助办公室对班主任核实后名单进行汇总,完成后报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资助办公室对资格审查通过学生名单上报校内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校内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资助办公室形成发放名单,并报校内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7)学校资助办公室将复审通过的发放名单上报学校财务处,同时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8)学校财务处协调银行,由银行直接打入学生社保卡或资助卡中;
(9)学校资助办公室根据发放进度,及时通知受助学生进行核实,同时收集银行打卡清单,并做好归档工作。
4.资助标准
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00元/学期。
5.资金发放
学校财务处协调市财政部门和银行,并通过学生社保卡或资助卡直接打卡发放。学校资助办公室及时到银行索取银行发放清单,同时将佐证材料、发放材料及发放清单整理后存档。
对于全国系统、省系统和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推送的重点保障人群学生无需申请,由班主任核实后直接落实。
(三)孤残资助
1.资助对象
就读于我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或孤儿。
2.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认定程序
同校内助学金。
4.资助标准
孤残资助标准为300元/学期。
5.资金发放
学校财务处协调市财政部门和银行,并通过学生社保卡或资助卡直接打卡发放。学校资助办公室及时到银行索取银行发放清单,同时将佐证材料、发放材料及发放清单整理后存档。
对于全国系统、省系统和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推送的孤儿、事实孤儿和残疾学生无需申请,由班主任核实后直接落实。
(四)勤工助学
为培养家庭困难学生自力更生、自尊、自立、自强的信念,满足她们锻炼自己能力的需要,特设立此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
在不影响学生学习的前提下,参加学校提供勤工助学项目的学生。勤工俭学分为临时勤工助学和固定岗位勤工助学两种。
2.岗位确定
勤工俭学岗位由各科室申请,分管领导审批方可确定。岗位确定后要交送学校资助办公室备案。
3.操作流程
(1)由岗位所属科室整理学生资助名单并报学校资助办公室初审;
(2)学校资助办公室对初后,形成发放名单,报校内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校内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学校资助办公室将发放名单报学校财务处,同时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学校财务处协调银行,由银行直接打入学生社保卡或资助卡中;
(5)学校资助办公室根据发放进度,及时通知受助学生进行核实,同时收集银行打卡清单,并做好归档工作。
4.资助标准
临时勤工助学每人每小时15元(或30元/每天)较重体力劳动可适当提高。固定岗位根据劳动强度每人每月150元-400元,劳动量较大岗位可适当提高。
5.资金发放
学校财务处协调市财政部门和银行,并通过学生社保卡或资助卡直接打卡发放。学校资助办公室及时到银行索取银行发放清单,同时将佐证材料、发放材料及发放清单整理后存档。
(五)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作为校内助学金的补充,针对因家庭突出意外事故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特别困难,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学生。
1.资助对象
就读于我校在籍在校因家庭突发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学生,包括全国系统推送的突发困难学生。
2.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认真程序
(1)按学期申请和认定;
(2)每学期初,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班主任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把关,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料上报教学部,各教学部汇总后统一报学校资助办公室;
(4)学校资助办公室对各教学部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将初审通过的名单报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查;
(5)学校资助办公室将资格审查通过名单报校内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学校资助办公室对审核通过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资助办公室形成发放名单,并报校内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8)学校资助办公室将复审通过的发放名单上报学校财务处,同时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9)学校财务处申请资金,并协调银行做好资助资金发放工作;
(10)学校资助办公室根据发放进度,及时通知受助学生进行核实,同时收集银行打卡清单,并做好归档工作。
对于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特殊困难学生已纳入贫困生库,已纳入贫困生库的学生和全国系统推进的学生无需申请,由班主任核实后直接落实。
3.资助标准
特殊困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
4.资金发放
学校财务处协调市财政部门和银行,并通过学生社保卡或资助卡直接打卡发放。学校资助办公室及时到银行索取银行发放清单,同时将佐证材料、发放材料及发放清单整理后存档。